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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是为了从议会的角度出发迅速解决常任委员会难以处理的特定市政问题和国家、社会热点问题而设立的,在必要时通过正式会议的表决成立,分为常设特别委员会和一般特别委员会。常设特别委员会分为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和伦理特别委员会。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的人数在33人以内,其他的特别委员会人数在20人以内。